本文目录一览
1,商品检验的内容是什么2,商品检验的种类有哪些3,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内容和依据有哪些4,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5,商品检验的介绍6,商检到底是什么样的
1,商品检验的内容是什么
2,商品检验的种类有哪些
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6/6-2-25.html这个表格就是大多数种类都很详细了,但因为有些类目下产品太多,基本上不可能把每个产品都列出的如果对某些产品无法确认,我们都是打商检局电话询问的3,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内容和依据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对商品的品质和数量以及包装所进行检验鉴定,以便确定是否合乎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残损、短缺、或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检验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品质检验、出口商品包装检验、进口商品品质检验、进口商品残损检验、出口动物产品检疫、进出口食品卫生检疫、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运输工具检验以及其它国家或商品用户要求实施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四法三条例” :“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4,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5,商品检验的介绍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http://baike.baidu.com/view/64208.html?wtp=tt 有机化工是有机化学工业的简称,又称有机合成工业。 原料 直接原料包括氢气、一氧化碳、甲烷 、乙烯 、乙炔、丙烯、碳四以上脂肪烃、苯、甲苯 、二甲苯 、乙苯等。从原油 、石油馏分或低碳烷烃的裂解气 、炼厂气以及煤气,经过分离处理,可以制成用于不同目的的脂肪烃原料;从催化重整的重整汽油、烃类裂解的裂解汽油以及煤干馏的煤焦油中,可以分离出芳烃原料;适当的石油馏分也可直接用作某些产品的原料;由湿性天然气可以分离出甲烷以外的其他低碳烷烃;从煤气化和天然气、炼厂气、石油馏分或原油的蒸气转化或部分氧化可以制成合成气;由焦炭制得的碳化钙,或由天然气、石脑油裂解均能制得乙炔。此外,还可从农林副产品获得原料。 6,商检到底是什么样的
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较少。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商检有时会列为议付单据之一。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商品出口检验的程序如下: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 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3)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现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二、检验、出证。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工作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 (2)拆箱检验。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如发现问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如发现问题,按上述办法办理。 〖说明〗 1.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2.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3.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问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5.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 6.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验、监造或者监装,商检机构可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公约》等规定的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 一、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二、在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三、目的港(地)检验。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四、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五、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上述各种做法,各有特点,应视具体的商品交易性质而定。但对大多数一般商品交易来说,“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最为方便而且合理,因为这种做法一方面肯定了卖方的检验证书是有效的交接货物和结算凭证,同时又确认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复权,这符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外贸易中大多采用这一做法。楼上这位兄弟讲的都是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我来讲一些实际的吧.sgs是一种国际商检,现在去一些中南美洲的国家要做的,而且是强制的,不做的话,到时到了目的港罚钱要罚死人的.具体的做法是,出货前你的收货人,向他所在国家的检验局申请sgs检验号,当他拿到检验号后,他把检验号告诉你,你再向中国的sgs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然后预约时间,等货好了,再让检验员到你们厂里,或到码头的仓库做检验.检验一般是在货物装进集装的同时进行的,所以也被称作为sgs监装. 装箱的过程中他会拍一些照片,有时也会把你货拆开来看一下,装完过后,他会在集装上加一个他们自已的封条,封条加完了就ok了, 所有过程都是不用付钱的, 因为费用全部是由国外收货人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