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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兵的需要哪些条件2,当兵有什么限制吗3,入伍要什么条件4,当兵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5,征兵要求是什么6,当兵的要求有哪些
1,当兵的需要哪些条件
身体健康无疾病!文化初中以上具体要看当地武装部门…2,当兵有什么限制吗
有限制1.学历限制,城镇兵要求高中或相当学历及以上2.身体限制,主要是指身体是否符合体检标准,有些兵种对身高进行了限制3.政审限制,规定了部分人员不能参军4.外貌限制,主要是女兵方面,需要进行面试5.名额限制,参军报名的人多,能去的人少3,入伍要什么条件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超详细)http://hi.baidu.com/007cn/blog/item/98957f3e2c80e23d71cf6c6f.html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007cn/blog/category/%D5%F7%B1%F8%C8%EB%CE%E94,当兵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去部队当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要在年龄、身高体重、视力标准等方面满足规定的要求。如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二、当兵入伍对身体的要求主要是视力、身高、体重:1、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2、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年龄的要求如下:征集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征集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5,征兵要求是什么
征集的青年为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 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 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国家有关条例号召,有为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忠报国;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征兵是面向全社会的,征集的青年为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 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 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兵条件:男性,自愿服役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根据兵役法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根据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即老兵退伍时间为8月底9月初;女性,自愿服役,公开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公民,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7--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 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该 负责人强调,军队是特殊机构,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军容风纪上,要保持军人的严肃性。 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6,当兵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上,女性160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 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势,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咽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cm,它侧不低于3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 8,左眼裸眼视力4. 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脸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